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设立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立法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历届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开展活动
第一,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宣讲宪法知识 ;
第三,开展报告会、座谈会;
第四,举办宪法知识竞赛;
第五,开展宪法征文活动;
第六,通报违宪违法案件;
第七,依托电视台和网站,组织开展与宪法相关的文艺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宪法权威深入人心,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
设立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关于宪法,习近平这10句话发人深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指出。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4、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4年,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
5、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6、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7、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8、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时强调。
9、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10、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纪念国家宪法日: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的信仰。
在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一年多过去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凸显。
首先,明确了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包括国家主席在内未来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其次,在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上,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厘清了党纪与国法重叠的部分,让法律的回归法律,在凸显党章作用的同时也更加尊重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权威。
纪念国家宪法日,就是要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的信仰。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制度
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纲领,宪法一直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在习近平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为了树立宪法权威,过去一年在这方面着墨不少。由于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不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因此相关的仪式感非常重要。在确立宪法日之时,也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1日正式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内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也就意味着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县一级的主要工作人员,都要向宪法宣誓。庄严的宣誓和仪式感,显然非常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
包括党组织在内都不能违反法律
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还有一大方式就是理顺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在这方面,习近平曾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包括执政党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证明,习近平正是以从严治党为开端,上打“老虎”、下扫“苍蝇”,为依法治国扫清路障。过去一年之中,多名高官因为违纪违法而落马,这也再次印证任何人不管权力多大、位置多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另外,十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厘清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员违纪违法都要受到严肃处理,既尊崇党章,同时也维护法律权威。
针对所谓的“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在习近平看来,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这一论述本身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所谓的“党大”还是“法大”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
宪法正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尊重宪法法律、约束权力的另一面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宪法正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与你我息息相关。
对此,习近平也讲得很清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别看有这么多“权”,却没有一项是多余的,也没有一项仅停在“纸”上。如何让吃变得更安全,让就业“门槛”变得更少,用什么把强拆挡在门外,用什么维护自己休假的权利?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正如习近平所言,“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宪法,正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
实际上,在过去的一年当中,通过各种改革,让人们享受到的权利越来越厚实。比如,国务院刚刚出台规定,全面清理奇葩证明,明确指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纪念宪法日让宪法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今天是第二个宪法日,宪法的威严正在逐步通过很强的仪式感深入人心。通过持续反腐、约束权力,法律的尊严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同时在一系列改革中,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正在进一步强化。纪念今天这个日子,也是守护自己的权利并唤醒法律赋予的权利意识。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着力点,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对此,习近平曾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每个宪法日的活动中,让宪法精神长留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