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和初步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查阅、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
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
实验(设计)能力;
计算能力(数据运算与处理能力等)
外文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
技术经济分析和综合分析能力;
10.写作能力(含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11.与人合作、交流及组织工作的能力;
12.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及创造能力。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重点突出地培养某几个方面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研究课题分为研究论文和设计创作两类。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撰写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学生设计、绘制出设计方案和图纸、编制出满足课题要求的且经调试通过的程序(软件)、制造出满足指定功能要求的装置或艺术作品等,并编写出符合任务要求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撰写成学术论文。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如下。
1.文献检索:查阅与课题有关的近3~5年文献,其中含有使用计算机检索;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要认真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和自选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有代表性的参考文献资料:理、工、农、医类15篇以上,其他学科20篇以上,写出3千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由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情况分别确定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份量要求。
3.外文阅读与翻译: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10万印刷符,外文翻译不少于1.5 万印刷字符(3.5千汉字以上)。外语专业的学生须完成 3千汉字以上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第二外语的外文资料的翻译;
4.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文科不少于8千字,工科不少于1.5万字篇幅的内容(含图表),理科应在1.2万字以上。外语专业须用外语写作, 篇幅在5千个实词以上。
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集中于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2.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四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3.指导教师通过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实验及制作时间、上机时数提出具体要求。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
第五条 各学科专业根据上述目的和要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在具体工作时视专业特点和课题内容可有所侧重。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管理和协调,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创造必要的教学条件,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职责:
1.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2.对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影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常进行和质量提高的主要问题;
3.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收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及工作资料并归档;
5.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优、报奖工作;
6.编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
第八条 学院是组织和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毕业论文(设计)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应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系、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制订、修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目的和基本要求、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及工作细则,制定相应表格。
2.拟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
3.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审查。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4.审定、批准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一学期末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题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5.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督导,组织审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任务书,抽查评审学生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质量,分阶段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6.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7.批准成立本院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同时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审定全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并负责向学生公布。
9.在各专业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自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10.负责组织本学院向学校推荐和申报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奖励。
11.负责收集全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及工作资料并归档。
第九条 系(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落实学校、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教学要求,组织并审查课题;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填写情况;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监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
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的落实;
组织答辩小组(确定组长),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
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职责:
聘请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做好评阅工作;
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指导本专业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评语,综合平衡和调整成绩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小组职责:
根据小组内学生的课题内容,准备答辩提出的问题;
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做好答辩记录;
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并交有关答辩材料。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指导教师的要求:
(1)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院可聘请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6名,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
(4)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同意请假中断指导工作,确需离开者,必须经系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并委派与其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
(3)负责指导、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对学生查阅资料、调研、研究、实验、绘图、使用计算机等环节进行安排和指导,做好学生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评阅工作。
(4)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过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周指导时间应根据课题内容、工作量及进度、学生需要而定,一般每周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5)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科学制定指导计划,如实记录毕业设计期间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交学院存档。
(6)对学生严格要求,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7)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通知指导答疑,学生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到或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缺勤四分之一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资格。
(8)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并整理毕业论文(设计)档案。
(9)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语,如实评定学生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10)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
(1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整理有关归档资料。
第十一条 评阅教师职责:
认真评阅其他教师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学生写出书面评语和评分;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参与系(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遵守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2.选好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认真阅读和领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做好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得到指导教师批准后方能做毕业论文(设计)。
3.要有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记录,做好阶段总结,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安排,在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和综合素质。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任务,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认真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否则毕业论文(设计)以作弊论处,由此造成的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离开学校(或毕业设计地点),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一周、通知指导答疑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到、请假累计达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四分之一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卫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7.将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资料按要求整理好按时交给指导教师。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者,须按要求将论文(说明书)内容压缩到3000~5000字,经指导教师审阅后,交到学院,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十三条 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选题工作是把握和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因此,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各系(教研室)主任、各位教师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
(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有效的综合训练。
(3)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其中,理工农科等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结合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类题目和结合教师科研项目的题目所占比例不低于60%;文科及经管类等专业注重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的题目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毕业论文(设计)一人一题(或子课题)。工科专业若一个题目需要几个学生共同完成时,必须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独立撰写设计说明书。
(5)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6)鼓励不同学科(专业) 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7)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在不违背专业培养目标的原则下,结合自身的特长与兴趣爱好自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也可结合就业需要到现场或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8)各院(系)每学年的选题更新率文科80%以上,理工科60%以上。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程序
1.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填写题目申报表,书面陈述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综合训练情况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系(教研室)审查后报学院审批。允许优秀学生结合自己特长和兴趣自拟题目,但必须通过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院审查通过。
2.学院审定选题后,集中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在课题分配方式上,提倡采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告会、选题情况介绍专栏等模式,选题分配实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学生特长,激发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热情。
3.学院(系)根据选题的总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终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和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选题、审题工作应于毕业论文(设计)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统计表》(含电子文档),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十六条 课题任务书
1.课题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课题任务。
2.课题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下达给每个学生。学生以课题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学院应保存任务书的学生签收清单。
3.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目的、内容、要求(包括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译文、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计算程序、图纸等数量和质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各环节工作进度、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及指导工作安排。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及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应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2~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院(系)应根据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教研室(系)或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对通过开题报告的学生,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未通过者在下周内再次提出报告,审批后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是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最重要条件,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履行好工作职责(详见第十条),向学生提供及时、必要的指导,并做到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受到有效的综合训练,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学生的要求详见第十二条。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及评阅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审查
1.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所有资料按规定整理装袋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须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验收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写出审阅意见、建议成绩后交答辩委员会。如指导教师未写出或未认真写出评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进行形式审查。
2.指导教师对受指导的学生的审阅内容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
(2)对综合运用所学基础进行实践的能力的评价(包括资料分析、方案制订、计算说明、立论、推理、文字表达、实验技能、绘图、制作等);
(3)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态度,遵守纪律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错误。
(6)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7)评语不少于100字,写出建议成绩。
第二十条 形式审查
1.学院组织各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进行审查,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否则,无资格接受评阅。
2.形式审查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是否为学生本人的原件;
(2)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否齐全;
(3)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数量、资料装订等);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通过形式审查参加答辩:
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不齐全者;
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并未修改者;
在文字部分或总图部分未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缺勤时间超过规定者;
达不到规范化要求者。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第二十一条 评阅教师评阅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形式审查后,由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根据学生、工作量大小、成果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等,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
2.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包括:
(1)是否完成了规定任务;
(2)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3)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4)评语不少于80字,给出建议成绩
第六章 答辩、成绩评定和评优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通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为保证成绩评定的公正性,评阅和答辩工作都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成立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委员会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人或3人以上组成。指定组长1人,负责答辩小组工作,并另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小组以公开方式组织答辩。
2.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学生自述、答辩小组审阅和提问、学生应答的程序逐个学生地进行。
4.学生自述控制在 15 分钟左右,内容应包括:课题来源和要求,论文(设计)内容概述,基本思想、设计过程及主要方法,结论及实用价值,主要特点或创新性、有关体会及改进意见等。对以软件、硬件研制为主的毕业设计,要进行软件或硬件测试;对以实验研究为主的毕业设计,要向答辩小组提交实验数据的原始记录。
5.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应答控制在 20 分钟左右,提问内容主要是与题目有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设计原理与方法;论文(设计)过程中带普遍性的难点问题或要求学生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
6.答辩小组应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按各专业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初步评定学生成绩,报答辩委员会审议。评定学生成绩时,该生的指导教师应回避。
7.对优秀、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或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最终确定其成绩。第二次答辩的时间应安排在本专业学生第一次答辩结束后的两天内进行。
答辩小组意见应包括:
(1)对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语的态度;
(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综合评价;
(3)答辩情况的评价
(4)评语不少于80字并写出建议成绩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参考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意见和建议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评定,最后由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最终成绩。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各学院要制订结合专业实际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和具体办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并严格遵照执行。要求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控制在60%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应在成绩评定表中写出评语。参考评分标准见《本科生(理、工、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和《本科生(文科)毕业论文参考评分标准》。
2.凡有抄袭、剽窃现象者,论文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并记上作弊字样。
3.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论文(设计)重修(重做)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各院(系)对重做的题目要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基本规格要求的学生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结束后,进行院、校、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学院应按要求及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含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以编辑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七章 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自评与总结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事例,并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工作资料包括:
(1)管理工作资料: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及指导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会议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自查、评估总结等。
(2)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报书和课题汇总表。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
(4)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
(5)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性质、成绩统计表。
(6)教师指导日志
(7)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2.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化要求装订,由各学院留存,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应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3)针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任务的调查记录、试(实)验记录或报告;
(4)外文资料的译文及原文;
(5)毕业论文(设计)正本(含已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绘制的图纸、设计的图形(图像)作品的磁盘或光盘、作品、样机照片等);
(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
(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8)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志;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院(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保管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
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