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发布者:王维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2945

江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参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结合江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学院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任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效率;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要以唯物辨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教学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与研究管理科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五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我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各种类型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管理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管理。

1、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2、教学计划的制订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的实际,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目的,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

    3、制订教学计划必须遵循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共同提高的原则,符合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和整体优化的原则。

    4、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及时间分配等。

    5、教学计划的制定程序是:学校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学院组织相关系(部)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或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审批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必须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特殊原因(情况),需作调整时,各系(部)应先报学学院教学办公室,再由学学院教学办公室论证后报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6、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各系(部)要认真落实与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各门课程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编写,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施行(也可使用教育部制订的或推荐教材相应的教学大纲)。制订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创新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九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部)与教研室的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原则上,对本科学生专业基础课教学,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教师讲授理论课学时数应占理论课总学时数的30%以上;对本科学生专业课教学,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教师讲授理论课学时数应占理论课总学时数的60%以上;对专科学生理论课教学,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教师任课时数应占理论课总学时数的30%以上。各类课程培养性讲课教师的比例一般不大于25%。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要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教研室必须经过所在开课系部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报教学办公室,经学院教学指导小组认可。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进度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我检查、自我评教制度;建立集体备课、填写教学日志制度。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倡启发式教学(如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发展计算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4、辅导和答疑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环节。辅导教师要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主讲教师,以利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在课程教学结束时,一般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答疑,但不得搞总辅导,不得提示重点或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影响学生全面复习。原则上参与命题的教师不能参加此时的答疑工作。

   5、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必要调课或因故不能上课,须按江汉大学调课规定办理好调课手续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各系(部)应根据学院教学办公室下达的下学期教学任务制定实践教学计划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实验教学可以单独开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1、习题课是在教师的直接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提高解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其重点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挑选适当分量的习题,并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对低年级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如有困难,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可部分轮换批改,但每次不应少于全体学生的三分之一。学生缺做作业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课程考试。

2、实验课应在教师指导下,培养学生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实验操作、实验观察和搜集、处理、分析实验数据等能力,验证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每门实验课均应由教研室负责编写出实验教学指导书,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安排落实到每个实验项目。各门课程之间,在基本功训练方面,应有所分工和配合。

实验课自始至终要严格要求。实验课开出前,指导教师自己必须预做,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药物材料等准备情况,组织学生在课前认真预习,着重领会实验的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步骤、方法等,发现学生准备不够的,可暂时不让做实验;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多从方法上加以指导,不应包办代替;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记录每个学生做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实验课考核的依据。学生缺做实验(含缺交实验报告)超过1/3者,实验课考核不合格。教研室应保存近5年学生实验报告本。

3、国防教育、劳动教育、社会调查、生产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都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形式,能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它是对学生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群众观点、劳动观念、组织纪律性等方面教育的重要环节,均纳入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各有关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制定具体计划(内容应包括: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地点、接受单位、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经费开支等)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填报教学任务书、进度表。

实习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到实践场所进行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重点是帮助学生全面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思维能力,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教师要认真备好课,保证学生多见识,多动手。充分利用实习时间,不得随意减少学时。要认真开展实践讨论,抓好实习阶段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训练与考核,切实提高实习的质量。指导教师应认真记录每个学生实习情况,作为实习课考核的依据。学生缺实习时间超过1/3者,实习课考核不合格。

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必修科目,学生没有特殊原因不能请假。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院、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课程表、考核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

    1、每学期第10周由教学办公室按教学计划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再由系(部)下发至有关教研室进行教学安排。由教研室按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填写教师教学任务书交教学办公室审核,由教学院长签字。学院教学办公室和教师本人各一份存档。经审批后的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特殊,须由教研室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接替,经系(部)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调换。

    2、考试与评定。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试与评定,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教研室要严格执行《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江汉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认真把好考试质量关。

    第十三条 成绩管理。成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成绩的登录、审核、报送、保存及查询。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审核并签名后报系、部,再由系、部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工作管理。各系(部)要做好每学学期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学院对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多媒体多功能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即时向学校教务处反馈教学资源信息,改进教室的功能。

第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系(部)及教研室应建立必要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持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十九条 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1、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2、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客观规律,严格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统筹安排好课程讲授、课堂讨论、习题、实验、见习、实习、调查、考试等教学环节,以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建立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要选派讲师职称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原则上要由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并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梯队。提倡教授率先给本科学生上课。

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先经辅导、答疑、指导实验、上习题课等教学环节锻炼,证明已初步具备讲课能力,经由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所属系(部)批准,可在高年资教师指导下,先讲部分章、节的课。初次担任主讲的教师,要在教研室试讲,经系(部)批准才能担任主讲任务。

    3、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分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仪器设备、多功能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4、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5、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大力提倡、鼓励采用讨论式、研究式和启发式教学等各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学生自己获取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逐步改善教学条件,推广电化教学和多媒体辅助教学,加强直观、形象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条 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

    1、不定期检查:主要由院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检查性听课,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方法,了解教与学和教学管理有关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定期性检查:每学期教学办公室组织一次课堂教学质量评比;各系(部)期中组织一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各系(部)可根据学院的要求各有侧重和重点。

3、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江汉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讨论稿)》制定各系部、教研室教学管理目标指标,每年度末依据教学管理目标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系(部)、教研室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领导,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发布评估信息及评估结果,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要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院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有计划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学生办公室应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反馈情况。学院教学办公室应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基础性建设,应以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七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本院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水平,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规划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意质量。要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风建设。这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院、系(部)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习的领域。

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应从严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生,给予表扬、奖励,加强指导,使其更快成长;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要实行必要的淘汰。

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二条 教学队伍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是高校总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

1、系(部)、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师资培训工作要转变“一次教育终身受用”的旧观念,确立“终身教育”的新观念,要长期不懈地坚持在职不脱产培训为主的指导思想。

2、青年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一年严格的培训,各系()主任应聘请一位学术 造诣深,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治学严谨的副教授或优秀讲师担任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指导教师。

3、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4、各系()要在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参加本学科有关的讲习班、研讨班及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发展情况,交流教学、科研经验。参加上述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回校后要向本教研室或本系教师做详细的汇报,重要资料交给系部保存,使更多的教师得到提高。

5、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光荣感、责任感,做学生的表率,对学生要敢于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全面发展。

6、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要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没有改进,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这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划等学生管理制度。

教学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切实可行,有利于鼓励和调动师生的教与学的积极性。在教学规章制度建立之后要严格贯彻执行,奖惩分明;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教师、干部和学生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意义和要求,统一认识,提高执行教学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六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四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院、系(部)、教研室管理体制。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学院教学工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院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院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三十五条 建立院教学指导小组。院教学指导小组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立和健全以院长为首的院、系(部)、教研室(教学组)三级教学管理系统。加强教学管理纵向和横向系统的协调和一致,使院长的决策、指令能得到迅速贯彻执行,以保证教学正常运转,达到最佳的指挥效果。

    1、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教学和教学改革的领导和管理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及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协调各系(部)、各部门加以实施。定期征询和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对学院整个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指挥和领导,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和良好秩序。

2、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办公室、学生办公室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教材建设、毕业论文(设计)等小组,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教学办公室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学办公室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院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主要职责是执行院长的决策,协助院长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院长决策、指挥参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为基层、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并接受基层和师生的监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搞好教学管理,指导系部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学院应加强教学办公室的建设,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3、在系(部)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系(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系(部)可设教学秘书,在教学系(部)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学院下设生物技术系、植物科学系、生命科学实验中心。

    4、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教学组)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基层教学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教学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教学组)教师认真完成院、系(部)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编印教学进度表、编写教材、教学大纲、实验指导、搞好实验室建设、资料室的基本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对院、系(部)教学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系(部)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补充、调整师资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使教学管理队伍逐步实现知识化、专业化。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经常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管理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互相考察、交流和研修,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要进一步落实教学管理人员的政策,合理对待和解决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等问题。同时,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安心、专心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对在教学管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章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八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三十九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的工作。教学研究应列入学院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并设立教育研究基金和开展立项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第四十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学院定期评审优秀教学成果。凡获市以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与自然科学成果同样对待,并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职升级的重要依据。学院对优秀教育或教学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5月